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南实验中学、麓山梅溪湖中学、长郡滨江中学智慧校园一卡通项目澄清公告
(招标编号:0646-224HNGLN301)
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受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,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南实验中学、麓山梅溪湖中学、长郡滨江中学智慧校园一卡通项目进行招标代理,现接招标人通知,对招标文件如下内容进行澄清:
原招标文件付款方式相关内容:
第一阶段:完成合同签约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%;
第二阶段:完成验收后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5%;
第三阶段: 合同签订第2年年末根据甲方及校方对乙方的运营服务打分情况支付运行服务费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%;
第四阶段:合同签订第3年年末根据甲方及校方对乙方的运营服务打分情况支付运行服务费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%;
第五阶段:合同签订第4年年末根据甲方及校方对乙方的运营服务打分情况支付运行服务费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%;
第六阶段:合同签订第5年年末根据甲方及校方对乙方的运营服务打分情况支付运行服务费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%;
第七阶段:合同签订第6年年末根据甲方及校方对乙方的运营服务打分情况支付运行服务费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%;
现在澄清为:
第一阶段:完成合同签约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%;
第二阶段:完成验收后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5%;
第三阶段: 合同签订第2年年末根据甲方及校方对乙方的运营服务打分情况支付运行服务费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5%;
第四阶段:合同签订第3年年末根据甲方及校方对乙方的运营服务打分情况支付运行服务费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%;
第五阶段:合同签订第4年年末根据甲方及校方对乙方的运营服务打分情况支付运行服务费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%;
第六阶段:合同签订第5年年末根据甲方及校方对乙方的运营服务打分情况支付运行服务费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%;
第七阶段:合同签订第6年年末根据甲方及校方对乙方的运营服务打分情况支付运行服务费,支付合同总金额的5%;
其他内容不变。
澄清日期:2022/8/11
招 标 人: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
地 址: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滨江路53号
联 系 人:彭女士
电 话:0731-85902544
招标代理:湖南国联招标有限公司
联 系 人:彭驰、余屹、周敏
邮 编:410002
电 话:0731-85177561、85177562
发布公告的媒介:本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投标公共服务平台(http://www.cebpubservice.com/)、长沙银行官网(http://www.cscb.cn)上发布。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以长沙银行官网为准。